2010学年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9日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

2010学年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招生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2010年黄浦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我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建立“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的前提下,坚持招收就近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做到教育为社会服务,为学生服务。

二、     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教育法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现象,自觉接受教育局、社区、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2、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收好块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赞助费,不搞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办特长班和学科类实验班。

4、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向社会、社区、家长公开、公示,做到规范招生,诚信办学。

5、招生中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疑难问题解释到位,有遗漏报名学生上门询问到位。

6、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     招生日程安排

1420前完成2008年新生情况摸底,430前将摸底情况表——《新生预测情况表》交小教科。

258在规定招生地块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3515前向辖区内每位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如上门未遇者要再次上门或电话联系。)

452223日新生报名。(当天完成上门询问工作)

5611向教育局招办申领学籍号。

6615发入学通知书。

四、新生对口居委安排

    万裕、公义、多稼、阳光、桑园、王码、白渡、新码

五、机制保障

1、招生工作开始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及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了解政策,统一思想,规范行为。

2、招生工作由教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分管校长的领导,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3、如发生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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