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职务和工资)、聘任、绩效工资分配、奖惩、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以及解聘提供依据,根据沪教委人〔2009〕54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黄教人〔2009〕6号文《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年度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并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德为先原则。把崇尚教师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倡导“德教双馨”,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服务学生、奉献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3、以绩为重原则。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力求体现激励先进、注重实绩、公正合理、程序规范。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种类:
考核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主要设超工作量考核、骨干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教育教学成果考核、重大活动参与度考核等。年度考核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年度为时间段,对教职员工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㈠、德(全体教职员工适用)
1、履行法定职责;
2、品行修养
3、团队精神
㈡、能(本部分内容分成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教师、旁系列>、工勤岗位分别考核)
——管理岗位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管理水平
3、协调能力
4、创新能力
——专技岗位(教师)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教育能力
3、教学能力
4、研究能力
——专技岗位(旁系列)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业务能力
3、协调能力
4、研究能力
——工勤岗位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岗位技能
3、工作协调
4、创新能力
㈢、勤(全体教职员工适用)
1、遵守规章制度
2、工作负荷
3、工作责任
㈣、绩(本部分内容分成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教师、旁系列>、工勤岗位分别考核)
——管理岗位
1、常规工作
2、管理效果
3、服务质量
4、工作效率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专技岗位(教师)
1、常规工作
2、教育效果
3、教学业绩
4、研究成果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专技岗位(旁系列)
1、常规工作
2、工作效果
3、工作业绩
4、研究成果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工勤岗位
1、常规工作
2、工作效果
3、服务质量
4、工作效率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㈤、廉(全体教职员工适用)
廉洁自律
五、考核分值
1、每项一级指标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
2、二级指标中的“能”“绩”部分,按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教师、旁系列>、工勤岗位分别考核。
3、确定分值为:优秀9-10分,合格6-8分,基本合格3-5分,不合格1-2分。
六、操作规程
1、由学校考评小组成员按各类指标要求对每一位考核对象打分。
2、一人一表,按教育系统的要求,打分结束对“同类人员”、“同职级人员”按序排列,再报上一级单位。
本实施方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