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

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职务和工资)、聘任、绩效工资分配、奖惩、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以及解聘提供依据,根据沪教委人200954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黄教人20096号文《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黄浦区第一中心小学年度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并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德为先原则。把崇尚教师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倡导德教双馨,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服务学生、奉献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3、以绩为重原则。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力求体现激励先进、注重实绩、公正合理、程序规范。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种类:

考核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主要设超工作量考核、骨干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教育教学成果考核、重大活动参与度考核等。年度考核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年度为时间段,对教职员工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㈠、德(全体教职员工适用)

1、履行法定职责;

2、品行修养

3、团队精神

㈡、能本部分内容分成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教师、旁系列>、工勤岗位分别考核

——管理岗位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管理水平

3、协调能力

4、创新能力

——专技岗位(教师)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教育能力

3、教学能力

4、研究能力

——专技岗位(旁系列)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业务能力

3、协调能力

4、研究能力

——工勤岗位

1、本岗位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

2、岗位技能

3、工作协调

4、创新能力

㈢、勤(全体教职员工适用)

1、遵守规章制度

2、工作负荷

3、工作责任

㈣、绩本部分内容分成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教师、旁系列>、工勤岗位分别考核

——管理岗位

1、常规工作

2、管理效果

3、服务质量

4、工作效率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专技岗位(教师)

1、常规工作

2、教育效果

3、教学业绩

4、研究成果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专技岗位(旁系列)

1、常规工作

2、工作效果

3、工作业绩

4、研究成果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工勤岗位

1、常规工作

2、工作效果

3、服务质量

4、工作效率

5、专业发展(知识更新的意识和行动)

6、个人获得声誉

㈤、廉(全体教职员工适用)

廉洁自律

五、考核分值

1、每项一级指标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

2、二级指标中的”“部分,按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教师、旁系列>、工勤岗位分别考核。

3、确定分值为:优秀9-10分,合格6-8分,基本合格3-5分,不合格1-2分。

六、操作规程

1、由学校考评小组成员按各类指标要求对每一位考核对象打分。

2、一人一表,按教育系统的要求,打分结束对同类人员同职级人员按序排列,再报上一级单位。

本实施方案于20091225经学校教代会通过,于200912月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考核小组。(本方案2009年属于试运行)

 

相关信息